一、契約與車輛資料
出租人為金門冠城租車,承租人為訂單及現場契約所載之人。租賃車款、車號、配備、取還車時間、地點、租金與出車前車況,均以訂單及現場簽署附件為準。
二、承租與駕駛資格
承租人及實際駕駛人應出示有效身分證明與符合租用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證件無效、資格不符或有其他依法不得駕駛之情形時,出租人得拒絕交車。
三、租期、租金與付款
租期及預定租金以訂單為準。加購、逾營業時間服務及其他已揭示費用會列入訂單。
官網訂單顯示需線上付款時,會收取訂單所示之全額預付租金;完成付款後預約才成立。 未在付款頁所示保留期限內完成付款者,預約不成立。現場另依實際契約收取押金與取車後才發生的加收費用。 實際付款紀錄以收據或系統收款紀錄為準。
四、取消與未取車
- 完成預約後如需異動或取消,請於原約定取車時間前 24 小時,來電服務專線 (082) 323-390 或聯繫官方 LINE 變更。
- 預定取車日前 7 天以前取消(不含取車當日),可全額退費。
- 預定取車日前 6 日內取消(不含取車當日),收取總費用的 20%。
-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未通知取消,或行程開始後提前還車,恕不退費。
- 每筆退費將另收新臺幣 100 元之人工作業處理費用。
未於約定時間取車且未聯絡者,出租人得依實際契約及車輛調度情況取消保留。
五、逾時還車
逾預定還車時間者,以日租金 10% 按小時加收,不足 1 小時以 1 小時計算; 逾 6 小時以上改以一日租金計算。 實際金額依車款、台數與系統還車紀錄核算。
六、車輛使用與保管
承租人應遵守交通法規並善盡保管責任,不得轉租、交由未登記或無照者駕駛,也不得用於競賽、違法載運或其他超出一般租賃用途之行為。油料、停車、通行及可歸責於使用人的罰鍰,由契約約定之負擔人支付。
太武山為管制區,汽機車均不得進入,違者由行為人自行負擔裁罰。
七、事故、故障與車損
發生事故、失竊、故障或第三人損害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保全現場、依法報警並聯絡出租人,不得私下和解或自行拆修。責任、保險範圍、自負額與營業損失依實際契約、保單及相關法令處理。
八、還車與爭議處理
還車前請於前往機場或碼頭之 30 至 60 分鐘前與服務人員聯絡,告知還車時間與地點,以利安排接車。
還車時由雙方依交車車況紀錄共同檢查。新增車損、油量不足、異常清潔或其他費用應列明原因與金額。如有疑義,請先聯絡冠城租車協調;依法仍得循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或訴訟途徑處理。
政府契約參考
本頁依現行租賃流程摘要,正式契約應符合政府公告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