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與收費
行李收送為冠城租車於承租人取車報到時受理登記之附加服務,非線上加購項目,亦非租賃契約之一部分。收費為每件 40 元(單趟),件數與金額於報到登記時併入該筆訂單應付金額。
本服務僅提供予機車類車款之承租人。行李件數、住宿名稱及回程班次以報到時登記者為準。
二、服務時間
來程:營業時間起至 17:00 止,承租人須於該時間前辦理完成租車手續,行李於託運當日 18:30 前送達指定旅店。如遇特殊情形延後送達,將另行告知。
回程:起飛或船班時間為 11:00 以後者,始提供自旅店收件至機場或金城總店之服務。行李增加最遲須於回程當日 09:00 前來電登記,並於回程當日 09:30 前將行李放置於旅店櫃台。
取車時間逾 17:00,或回程班次早於 11:00 者,恕無法提供行李收送。
三、服務範圍
收送地點限大金門地區之合法登記旅宿業;烈嶼地區未提供本服務。
未於服務時間或範圍內者,建議準備 22 吋以下之行李箱或提袋,放置於車輛腳踏板上自行載運。
四、託運物品限制
託運行李不得夾帶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證件、藥品、3C 產品、活體、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物品,亦不得違背法令及公序良俗;違反者所生之毀損、滅失或短少,冠城租車不負賠償責任。
可受理之託運物品限 32 吋以下之行李箱、行李袋、背包或完整包裝之箱體,不得附掛其他物品,不接受散裝袋;每件重量不得超過 30 公斤,非行李箱之物品長、寬、高總和不得大於 130 公分,否則冠城租車有權拒收。
行李外部因材質或老化所生之輕微磨損、刮痕、凹陷、髒汙、輪子磨損,以及突出配件(拆卸式腳輪、釦帶、掛鉤、名牌、繫帶等)之損傷,非屬賠償範圍。
因可歸責於冠城租車之事由致行李毀損或滅失者,按實際損害計算賠償,每件最高以新臺幣 2,000 元為限。
五、交付與領取
來程行李交付予登記之旅店櫃台即為送達。旅店查無該筆訂房、拒收或無人受領時,冠城租車將以登記之聯絡電話通知承租人,後續處理由承租人自行負責。
回程行李於前條時間前放置於旅店櫃台即可,不需等待服務人員;未於時間內放置者,視為取消該趟收送。
六、不可抗力
因颱風、地震、天災、航班或船班異動、道路管制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冠城租車之事由,致無法提供或延遲提供收送服務時,得停止或調整服務並通知承租人,該趟費用不予收取。
七、爭議處理
如對本服務有任何疑義,請先聯絡冠城租車協調處理;依法仍得循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或訴訟途徑處理。
車輛租賃部分
車輛之租期、租金、事故與車損等權利義務,不適用本條款,請參閱網站預約、付款與取消條款。